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东分局主要职责:
1.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
2.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
3.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;
4.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,并负责对污染源实施监测;
5.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;
6.按照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、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;
7.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;
8.受当地政府(管委会)委托,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;
9.负责环境统计与信息工作;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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